第314章 休庭!【二合一大章!】

    第314章 休庭!【二合一大章!】 (第2/3页)

安装在自己腿上进行使用!”

    “我想问问原告。”

    “请问。”

    “这器具,在这八年内,是否是以承担‘假肢’作用的形式进行存在!?”

    话落。

    徐德便不再开口,只是睁着眼看原告,眼神中流露出些许期待。

    原告方。

    律师王燕瞬间语塞,嘴唇蠕动半晌,看着徐德脸色涨红,但半晌愣是说不出一句话来。

    社会因素中,制造的东西用来做什麽很重要。

    就比如刀。

    菜刀用来杀人很简单,但你能见到个拿刀的,就说人家是要准备杀人吗?

    不能的,这是客观存在的因素,哪怕说破天,这八年里,李杰也从未拿这玩意以枪的形式杀人。

    但问题也来了。

    “异议。”

    骤然间。

    公诉席那边,三个检察官不知交流了什麽,此时抬起头来。

    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,看着徐德脸色郑重道:

    “被告方,你方所说,一个东西该如何定性要看它被用於什麽,这点我方很认同。”

    “但同样的,客观机械结构也需要考虑!”

    说话期间。

    检察官郑通手里举起一份材料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这是海城警方,在死者魏田体内找到的‘钢珠’。”

    “这钢珠爆发出了60焦耳的能量,导致魏田死亡,当然,我的重点不在这,而是.......”

    郑通微微一顿。

    旋即,他那张有些粗糙,极具压迫的五官微微一沉,沉声道:

    “为什麽。”

    “一具被告口中所谓的‘假肢’,会存在所谓的钢珠!?”

    这话落下。

    第一法庭算是稍稍回过神来,众人有些恍惚。

    是啊。

    如果这是假肢,那钢珠为什麽会出现?弹簧又是怎麽作用!?

    毕竟。

    你将可以爆炸的手榴弹焊接到刀刃上,难道这能爆炸的手榴弹就算刀柄,而不算炸弹!?

    若是这样.......

    那北方曾出现过一起案件,案件是一个村里的男人找来几百枚可爆炸的炮弹,临离开村子前,为了回馈村子,於是将这数百枚炮弹铺在村里道路上,足足铺了一路。

    难道。

    这炮弹一直被以‘地板砖’的用处对待,难不成这真就是地板砖了!?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公诉方认为,社会因素固然重要。”

    “但,‘社会因素’也要与‘客观机械条件’比对分析才对,不得单看其中任意一条!”

    检察官郑通说完,他整个人深深吸了口气。

    该说不说的。

    被告的辩点属实是角度刁钻且惊奇,猝不及防下...哪怕是他,也难以对付。
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
    “被告方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赵忠觉得公诉说的在理,稍稍思索後,便看向被告席。

    “上述公诉方所言,你方是否要进行解释?”

    徐德毫不犹豫,“我方有话要说!”

    “请说。”审判台回应。

    徐德微微平复情绪,他站在原位上,真情实意地看着周围,视线微微一扫,缓缓开口道:

    “首先,在场诸位,请问一枚钢珠算得了什麽?”

    “它不是子弹,也不是具有杀伤性的箭矢,只是一枚圆滑、由钢铁铸就的珠子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仅仅只是一枚钢珠出现在‘假肢’中,便会让影响假肢本身.......”

    说着。

    徐德微微一顿,旋即眉头睁大,反问一句。

    “那麽。”

    “我想请问,法律,是否要先给这枚‘珠子’进行定性?”

    给珠子定性?

    这...这怎麽可能。

    公诉席,检察官郑通刹那间迟疑住,旋即开始细细思索。

    正如先前所思考。

    一个手榴弹焊接在刀柄上,它并不会因此成为刀柄,依旧是炸弹,因为手榴弹本身是被定义过的。

    那麽钢珠呢?

    钢珠没被法律定义为危险品。

    所以,凭什麽,一枚普通钢珠出现在假肢里,就要将假肢定义为枪?凭什麽这麽认为?有法律依据吗!?

    没有,所以钢珠出现在假肢里完全合法合规。

    除非,现在能将法律更改为,钢珠就是‘子弹’,是违禁品!

    可若是如此。

    那麽......圆珠笔、轴承上、滑轮晾衣架、悠悠球算什麽?

    难道也算子弹和枪!?

    “圆珠笔笔头捅人,滚珠进入人体算枪击?轴承压力过大导致爆炸,钢珠溅射打死人算枪击?”

    徐德一连串,丝毫没有给‘检察官’三个字的体面,不断反问。

    “还是说,小孩子用悠悠球砸人,钢珠打在脑袋上也算枪击!?”

    这.......

    不只是听审席。

    就连审判台,公诉方。

    众人都微微迟疑起来,听着其中的逻辑,消化道理後微微摇头。

    很明显,都不算!

    即如此。

    “那麽,公诉方,我想问问。”

    “一枚钢珠,出现在假肢中确实有违常识,但...它违法吗?”

    徐德将自己最後的问题问出,真情实意的看着对方。

    “违法吗?”

    “请问,哪一条法律规定过,不能让钢珠作为零件被安装到假肢里?”

    公诉席。

    检察官郑通语塞,他有些如坐针毡,想站起身说些什麽,可愣是说不上来。

    不违法,一点都不违法!

    法律只限制法律之内的事情。

    而没被规定的玩意...理论上,还真没办法管,你别说钢珠出现在假肢里不违法了,你哪怕把飞机塞进假肢,它也不违法!

    既然不违法。

    “那公诉方,我方认为你方的角度有误。”

    “您不能因为,我方委托人是个知识含量不足的民间手艺人,比不过那些工程师。脑洞天马行空,滥用材料而歧视他!”

    徐德语气逐渐变得柔和下来,像是原谅了对方一样。

    这倒是让公诉方有些焦急。

    什麽叫自己在歧视?

    这分明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啊!

    “我没歧视,被告方请不要擅自主观臆断!”检察官郑通焦急解释。

    开玩笑。

    现场这麽多记者媒体呢,这要是给自己把这帽子扣上...他饭碗还要不要了!?

    “如此最好。”徐德点点头。

    郑通:?

    什麽叫‘如此最好’?

    不是,怎麽还说教上了!?

    刹那间。

    郑通的脸色以肉眼可见的速度,逐渐从蜡黄转为粉红,又从粉红转为赤红,整个人闭着嘴,死死瞪着徐德。

    但很明显。

    徐德对他的意见是丝毫没有反应,甚至态度还异常温和。

    只见他脸上微微露出笑容,旋即视线对着公诉、原告双方扫去,这才坐回原位,微微抿了口茶水,道:

    “就本案。”

    “请问,公诉方、原告双方,对我方辩诉材料,是否还有异议要表示?”

    闻言。

    双方均是跟吃了一大口年糕一样,瞬间堵住喉咙。

    公诉席三个检察官你看看我,我看看你,半晌,愣是说不出一句话。

    原告席几个律师则是脸色跟熟透的苹果一样,却也没什麽反驳的话语。

    有句话叫:法无禁止皆可为。

    当然,这话不完全对,因为法律没禁止的行为你做了...官方也是有可能去抓你的。

    但是。

    法律没禁止的事,你做了,绝对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对你进行审判!

    而这里又是法庭。

    哪怕,在场所有人都觉得好像在侮辱自己的智商。

    尽管,钢珠出现在一柄枪械改造的假肢里,确实足够反常识。

    甚至,钢珠还崩死人了!

    但是......

    没有法律规定,手搓的土枪改造成假肢是犯罪。

    没有法律规定,钢珠不能出现在假肢里。

    更没有法律规定,十年前是枪械的东西,在完全改造成假肢後,内部钢珠溅射,意外将人打死,要以枪杀处置!

    听审席中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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