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0章 庭审开庭,各怀鬼胎!

    第320章 庭审开庭,各怀鬼胎! (第3/3页)

口气,站起身,缓缓道:

    「尊敬的审判长、陪审员,我是被告方辩护律师,就本案,有关被告人的辩护由我方全权负责。」

    说着,他微微顿住,接着话锋一转。

    「首先。」

    「本次开庭,被告方延续9月9日当天辩护意见,我方认为被告人李杰...无罪!」

    无罪?

    还是无罪!?

    物证中心可是已经对凶物进行了细致的监定,不说原告那份,单是公诉就已经将监定报告递交,上面可是也没所谓的『监定为假肢』的结论。

    就这,还要辩护无罪?

    场下众人错愕,有些骇然。

    原告方杜藤则是看着他眉头一簇,呼吸有些躁意,他实在不理解,为什麽会有人这麽难缠。

    徐德对他们的态度收入眼底,却没任何情绪与表情,只是继续道:

    「首先。」

    「审判长,本次开庭公诉方并不存在更改诉书一事,其起诉理由,依旧与9月9日当天相同。」

    「即:我方当事人李杰,於5月1日在海城市中心金兰商业街,当众枪杀【惠民安康保险公司】的董事长『魏田。』」

    「我方认为,此条指控完全与案发事实不符,存在严重证据不足、指控有误等情况!」

    「相关佐证、依据、辩诉理由,我方已於9月9日,二审第一次开庭向审判台充分表达,便不再进行赘述。」

    「综上,就本案,我方认为......」

    说着。

    徐德顿住,表情微微严肃,再次让现场公职人员想到上次对方那坚决的态度。

    「本案一审存在重大纰漏,相关裁决理应作废!」

    看到这态度。

    原告方的杜藤瞥了眼公诉席。

    却见检察官郑通,此时微微摇头,却也看不出什麽态度。

    至於梁秉信...梁秉信的神色有些警惕。

    正如徐德当初所想。

    现在的他,多少被人以刻板印象对待,无论自己做什麽都不被信,哪怕是放个屁也会被人怀疑是拉了。

    梁秉信便是这类人,休庭期的12天,对方什麽都没举证...要麽,徐德是真没证据。

    要麽,对方指定是玩阴的呢!

    梁秉信明显更相信後者。

    想到这。

    检察官梁秉信的眼神愈发警惕起来,视线逐渐充满狐疑。
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赵忠倒是没说什麽,他顿了顿,看向徐德,旋即道:

    「被告是否还有意见表述?」

    徐德不经意间瞥了眼原告方,内心思索片刻,最终淡然道:

    「我方无表述意见。」

    审判长赵忠又看向公诉席,他开口道:

    「公诉方,有关上述被告方所说,你方...是否有异议表述?」

    闻言。

    公诉席的几人面色微微一动。

    紧接着。

    检察官郑通主动站起身,他手中拿着一份文件,一边看,一边向众人缓缓道:

    「尊敬的审判长,审判员,我是公诉人郑通。」

    「就本案,由我方代替海城市级人民检察院,依法向被告人李杰进行追究刑事责任。」

    他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自己,旋即话锋一转。

    「上次休庭之际。」

    「案件未经质证问题为『凶物定性』,被告方曾提供两份证据进行佐证。」

    「分别是《凶器机械结构定性监定》与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》。」

    「前者,经监定,凶器机械结构与《枪管法》中,有关针对『枪械』的定义存在些许出入。」

    「後者,对方认为,凶器不具备稳定动能发射,导致死者『魏田』死亡为意外事故,且本次意外事故不可预测,所以,被告方认为.......」

    「2003年5月1日当天,符合《刑法》第16条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!』,被告人没有预见义务,属无罪!」

    话落,众人思绪好似回到上一次开庭。

    徐德给了两份监定。

    一份否认枪,另一份利用意外事故进行规避。

    但很显然......

    「审判长,有关案件物证是否为『枪』,应当是先经司法监定机构进行判定,随後再以法律辩论。」

    「而经休庭一事,公诉方委派物证中心,对凶器进行监定。」

    「这是我方监定回执,证据已经过公证,无需存疑。」

    说着。

    检察官郑通伸手,举了举手中的一份文件,赵忠颔首示意知晓。

    而这份文件则是......

    「《枪械监定》!」

    「审判长,经由物证中心监定,回执报告中写明,案件凶器......」

    说着,郑通微微一顿,给出後半段话。

    「【不能完全排除改造後具备发射能力的可能性!】」

    不能排除改造後的可能性?

    一小段话落下後。

    骤然间。

    被告席处,林月微微顿住,眉头一挑,诧异地看了眼徐德。

    这...还真被徐德先前预料到了!

    凶器,确实难以定性,监定中心会给出这种模棱两可的答案,可模棱两可...终究是没有说『不是枪』!

    最关键的是。

    「审判长,在这,我方要说一件事。」

    「也就是,本案凶器,因承受多次拆卸组装监定,已造成机械崩坏,经监定为金属疲劳损坏。」

    「而依照相关规定,已存在部分损坏无法完整复原的凶物,不具备完整定性的情况,换而言之......」

    说着。

    检察官郑通眸子一凝,看不出悲喜,严肃开口道:

    「就本案凶器,无法出新的监定......」

    凶器...金属疲劳损坏了?

    换句话说。

    凶器还在,但已经不具备完整监定条件!

    「唯有已监定出的报告具备可『定性』的司法效力!!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