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347-348章一些书友评论的解释
有关347-348章一些书友评论的解释 (第1/3页)
看到前面两章,有很多书友在质疑,7000万同业拆借,要付利息,这个事情。
同业拆借:银行与银行之间短期借钱,是债权(要还本付息)。
主角和林少潮这个操作,属于股权增资——外部投资人,拿钱入股银行,注入资本金,是增加银行自有资本,不是借钱。
如果细看,这段剧情开始,潮哥一直自称侨信林家,就是我为了区分,大家会以为这笔钱,是从侨信银行拆借出来的。
其实,写侨信银行也无所谓,他家本来是私人银号,最近才转成商业银行,以林景堂那种老狐狸,肯定也是扶持傀儡入董事局控股的。
接着,还有书友提出疑问。
温家用115万,买了13%的股权。
他们拒绝注资,双林自带7000万注入,虽然稀释了股权,但是温家7.65%,还能分红,岂不是便宜了他们,要不然,卖了也能赚很多倍呢。
所以,我前面第347章,奸人远第一号决议那三条禁令,就是用在这里的。
这也是当初347章发出来的时候,有书友不理解,为什么不先稀释,我却要先写三条禁令的用意。
第一,温家所持13%的股权,仅登记为财务持股,永久取消董事席位提名权,无经营参与权、无议事表决权、无高层知情权;
第二,银行全套核心资料,包括资产负债报表,储户兑付计划、坏账清单、地产抵押台账、同业拆借流水,全面对温家封锁冻结;
第三,温家至此仅为名义被动股东,只能被动持股,被动承受涨跌,被动等待清算或重整结果,无权干涉银行任何一笔经营决策,任何一笔大额资金调动。
哪里来的分红?
奸人远可以对温家宣布,永远处于亏损。
好比洪金宝帮嘉禾派了那么多影片,赚了很多,他去要分成,他还要赔钱呢,一直在亏啊。
温家无查账的权利,全部股东权利都给你封死了。
这是60年代那时候才可以,现在不可以了,现在法律齐全了很多,我要再解释一下,要不然,等下会有这方面的质疑。
再说温家卖股权,在这种时候,谁会接手?
谁会为了这点股权,去得罪林昭远、侨信林家、外家3个华探长。
以上,就是我设计这段剧情,个人的一些理解了,如果有BUG,大家多多包涵。
这样,我现在回去前文,在林昭远与林家父子商议7000万银弹的对话里面,打个补丁吧。
就说是属于股权增资,不是同业拆借,免得后面的新读者,看到这里觉得古怪。
最后,多谢各位书友提出的质疑,我埋头莽写,要保持日更,总会出现疏忽的。
我写江湖文就还好,现在写专业点的商战,难免表达不详引起的疏漏,加上我个人的金融知识有限,写的又是60年前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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