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3章 毫无争议的假肢!【二合一大章求月票!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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忠微微一顿,颔首点头。

    “讲。”

    一个字落下。

    众人收敛思绪,扭头,看向原告方,静静等待对方的回答。

    原告席。

    律师杜藤冷静下後,缓缓开口道:

    “审判长,就被告方律师所言,本案导致魏田死亡的钢珠并非从枪管出现一事,我方存有异议。”

    “首先,一个东西是否为枪,并非只看它以什麽东西杀人。”

    “比如,如若被告人手持一柄制式突击步枪,而他全程不开枪,是用枪柄将人砸死,那麽请问,他手中这东西,是否就不属於枪?”

    众人陷入沉思之中。

    鉴定一个东西是否为枪,是不看凶杀过程的。

    而是只针对枪的结构来判定这玩意是不是枪!

    如果看凶杀过程的话.......

    那麽,杜藤口中说的就很直观。

    一柄枪,杀人的方式不是枪击,子弹没有经过管状物打在人身上,也没有爆发出动能,而是用枪托将人杀害,难道这玩意就不算枪了吗?

    不,凶杀过程是否为‘枪击’,改写不掉枪械本质。

    鉴定凶器与凶杀过程,是要明确分开的。

    代入到杜藤提出的概念里,也就是,两者分开鉴定,凶器确实是枪,而杀人也是故意杀人,只不过不存在‘枪击’!

    就海城‘枪击案’中.......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死者魏田是如何死亡,又或是弹丸是从什麽地方发射出来的,它与如何定义凶器本身,并无直接关系!”

    律师杜藤此时眸光闪烁,大脑不断运转,脑细胞死了一茬又一茬。

    他推了推眼镜,缓缓道:

    “我方认为。”

    “应当依照‘凶器结构’本身,对凶器进行鉴定并认定!”

    闻言。

    审判区中,众人陷入思索之中。

    审判台。

    “这...是的,被告方所说‘利用管状物射击’,指的是凶器结构本身存在这项功能。”

    “而不是说:利用管状物射击出的子弹,从枪管中射出杀了人才算被枪杀,进而判定凶器是枪。”

    周法官此时脑子微微有些发热,但冷静後思索完,便理解了杜藤的意思。

    他抬头。

    看向审判长赵忠,皱着眉,微微颔首道:

    “如果判定凶器为枪械。”

    “那麽,导致死者死亡的弹珠,无论是否是从枪管发射...都不影响这是一起枪击案件!”

    先鉴定枪,再鉴定如何死亡。

    而不是根据如何死亡来推导这是否为枪。
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
    一把法律意义上的制式枪现在在你手里,此时,你拿枪瞄着你朋友的脑袋,随即扣动扳机,但子弹没从枪管发射。

    而是出了意外,不过自然依旧射到你朋友脑袋上。

    那麽。

    此时子弹没有经过枪管,不符合‘利用管状物发射’这一条件。

    难道,就判定你没有枪,且朋友受到的不是枪击?

    不,依旧是!

    而这例子与案发现场存在很大的类似。

    “这......”

    审判长赵忠眉头蹙起,好似是要锁成一个疙瘩,稍稍思索後,没有回答。

    而是扭头看向被告方,沉声道:

    “被告方。”

    “上述原告人所言,你方是否存有异议?”

    杜藤说的言之在理,枪击之所以判定枪击在於先将器械判定为为‘枪’。

    如果徐德还坚持,死者死亡期间,子弹是从缝隙中射出,而不是从枪管,那麽......说实话二审依旧还是维持一审宣判。

    只不过。

    “异议!”
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方存有明确的异议!”

    被告席中。

    徐德表情丝毫没有慌乱,他的表情严肃而认真,此时扫了眼现场众人,旋即又道:

    “当然,在表述之前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依旧对原告席律师表示强烈的抗议!”

    “先前是我方与公诉方直接对答环节,而不是我方与原告席进行问答,贸然打断我方发问,我方表示强烈不满!”

    “审判台,在这里,被告席对原告席申请庭审回避!”

    庭审回避...又是庭审回避。

    原告席中。

    律师杜藤和王燕已经无语了,两人就坐在椅子上,无奈地看着对方。

    当然,这点插曲自然不会让审判台直接将人判离。

    审判长赵忠道:

    “原告席,请不要贸然打断庭审秩序,如有下次,审判台将对你方直接进行驱离处置!”

    话落。

    赵忠便看向被告方,“被告方请表述。”

    对方没被驱离,徐德多少有点失望。

    毕竟,这起庭审杜藤确实是有点麻烦,无论是对方开庭时所表达的观点,又或是眼下挑刺的角度,都十分刁钻,但凡处理不好,他们真有可能遭殃。

    不过无所谓,对方没有事先准备,自己处理起来倒也不算麻烦。

    只见,徐德稍稍思索片刻,接着就有了想法,只听他开口道:

    “审判长,原告方所说,我方自然认同。”

    “但,有关本案凶器鉴定一事,被告也并非如原告所说,仅从‘死亡过程’反向鉴定。”

    “这仅仅是我方要表明的观点第一条。”

    “即。”

    “死者魏田,死亡原因,是凶器溅射出一颗钢珠致使眼球碎裂,并且恰好击破骨头薄弱环节,致使大脑受损,陷入生物学中的死亡。”

    “此乃小概率、不可控、随机事件!”

    听到这话,杜藤很想反驳,毕竟真若如这样所说...被告可能不会无罪,但也一定能减刑!

    不过一想到,相比直接否定枪的存在...减刑就减刑吧。

    於是乎,杜藤沉下心,准备看对方究竟要说些什麽。

    而此时。

    徐德也是稍稍一顿,忽的又再次开口道:
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原告席所说很对。”

    “鉴定一个凶器是否为枪,应当从这凶器本身的结构进行鉴定!”

    “在8月24日,我方收到的两份鉴定报告,即:《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》,以及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》中。”

    “後者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》,我想,应当可以完整进行解释。”

    第...第二份鉴定?

    众人微微一顿,尤其是公诉席和原告席。

    双方人员微微愣住。

    第二份动能检测,检测员的回执是,器械不具备稳定发射弹丸的能力。

    这句话看起来是直接否定了枪械三因素中的‘动能’。

    但......

    还是那句话。

    鉴定枪械,是从‘结构、动能、致伤力’三者来看!

    除此之外,一切因素都不是鉴定标准。

    同理。

    是否具备稳定发射能力,也不是鉴定枪的标准!

    如果有一个凶器,只要它符合三因素鉴定,那麽...哪怕你扣动扳机一百次才会随机有一次可以射出子弹,但这依旧可以算是枪。

    若是杀了人,也还是‘枪杀’!

    所以。

    第二份材料先前两方人都以为只是减刑所用,因为这压根就和抹除枪械不沾边。

    可是......

    “审判长,动能检测中回执明确说出,不具备稳定动能。”

    “而其中,我想,有一些检测数据对方律师以及公诉方没有细致看过。”

    徐德将手中的文件抽开,伸手指了指上面的具体文字。

    “检测方式为‘模仿案发现场环境’,以‘冲击机’进行模拟测试。”

    “海城物证中心针对器械,还原总共105次模拟测试,想要复刻出案发结果,但结果呢?结果为‘0’!”

    他指着上面的检测报告,语气不急不缓,听起来没有半分焦灼的意思。

    “这所谓的‘0’,指的是百余次实验,凶器没有一次动能体现。”

    “如此,回执报告上填写的是‘不具备稳定动能’。”

    “但,依照实验来看,此回执报告,应当换成......”

    说着,他微微一顿,旋即突然道:

    “不具备‘动能’!”

    一句话脱口而出。

    刹那间,第一法庭所有人好似大脑褶皱被人捋平,又好似一扇未知的大门,在他们眼前缓缓打开,暴露出门内的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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