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3章 毫无争议的假肢!【二合一大章求月票!】

    第313章 毫无争议的假肢!【二合一大章求月票!】 (第3/3页)

秘。

    所有人猛地瞪大眼。

    是啊。

    不具备稳定动能,指的是存在动能但不稳定,无法预测与控制。

    可实验报告却完全能证明,并非是无法预测和控制。

    而是压根就不存在!

    不稳定与不存在,看起来差不多,读起来也有点类似。

    可就这点差别...在刑法中的影响。

    可天差地别!

    “《枪管法》中明确提出‘动力结构致伤力’三者需同时满足,如果缺了一条,那麽,检测物都不算枪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鉴证报告真的属实...那缺乏动力的东西...哪怕外形和内部都和枪有关,但却依旧算不得枪!”

    “不是,怎麽这麽绕啊!”

    “合着,按凶杀过程来看,子弹没经过枪管不算枪。而按照结构鉴定来看,不具备动能,所以又不算枪呗?”

    “那魏田是怎麽死的!?”

    “......”

    听审席众人面色微变,有人只觉得匪夷所思。

    这玩意不是枪?姑且不算吧。

    你说没动力?那应该没动力,毕竟104次模拟实验,一次动能体现都没有,确实可以说得过去。

    既如此......

    魏田呢?

    魏田是怎麽死的!?

    “被告人,我方要提醒你的是,就本案,案件是存在死者的!”

    公诉席。

    检察官郑通,此时微微开口,他表情严肃,语气低沉,缓缓道:

    “导致死者死亡的钢珠,经法医鉴定,是具备足足60焦耳的动能!”

    不具备动能。

    可若真不具备,那就不存在死者了。

    除非.......

    能解释清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!

    “公诉方,我方已经说的很明显了。”

    “案件凶器,常态情况下,是不具备动能的,这点检测报告也写的很是清楚!”

    “至於死者魏田,是如何死亡.......”

    被告席。

    徐德微微一顿,深吸一口气後,看着原告席,表情认真且严肃。

    “我方认为,死者是......”

    “自杀!”

    自...自杀?

    如果说,先前的话语,是徐德在用锤子敲他们脑袋。

    那这两个字落下後,整个第一法庭的人,觉得徐德已经跳下了审判区,挥舞着双拳蹂躏他们的智商。

    自杀......

    你的意思是。

    一个身价上亿,年仅壮年,事业家庭双丰收的人......

    持枪自杀吗!?

    刹那间。

    原告席处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被告方在对我方委托人进行人身攻击与污蔑!”

    律师王燕忍受不住,满脸怒容,她看向审判台,对对方表达强烈的抗议与不满。

    “这已经涉及到诽谤与扭曲事实!”

    “我方有维权的权益!”

    人被你杀了,你说他是自杀...这搁谁身上都受不了啊。

    这次审判台没开口,被告席便立马开口进行了解释。

    “不不不,原告方,我想,您应当是理解错我方意思了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所指自杀,并非是所谓心存死志,如上吊,又或是服用安眠药的自主自杀。”

    徐德一脸的淡然,他好似是热心肠一样,帮对方进行解释所谓‘自杀’是什麽意思。

    “而是‘自我杀害’!”

    自我杀害於自我自杀是两码事。

    後者,就是常见的,自己想死,随即主动寻死。

    而前者...则是纯粹的字面意思。

    自己,将自己杀了!

    并没规定所谓的,自己想死,又或是主动找死。

    你自己不想死,但做的行为将自己杀了,这也算‘自我杀害’。

    而魏田......

    “其死亡过程,正符合‘自我杀害’!”

    “首先。”

    “致使对方死亡的器械,本身不是枪,也不存在‘动能’,但是...我想现场诸位应当已经看过案发过程的监控视频。”

    “案发过程中,死者魏田,曾对致其死亡的凶器,进行了大力摔打等一系列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徐德缓缓开口,他顺便提了一嘴现场录像。

    这番录像法院本身就具有,不需要他自己递交。

    “而也就是他的这番主动摔打的行为,导致这不具备动能的器械损坏,随後,假肢中的强力弹簧卡口脱落,随即钢珠崩出,将人杀害!”

    “期间,凶器所爆发出的动能,均是死者自己导致。”

    “并且与我方委托人无关!”

    换句话说.......

    魏田就好似一个加工厂。

    他将器械抢走,给这玩意安装了临时的动能装置,随即又用这装置,对自己脑袋上来了一枪。

    如果难以理解的话......

    可以当成,有一个人,把你不具备c4作用的手机抢走,随後改装成c4,丢入人群,炸死别人的同时杀了改装者。

    难道,这能说成c4是你自己制造的吗!?

    不能。

    同理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就本案,导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器械,无论是从其‘结构’,又或是‘凶杀过程’,都无法证明它符合法律上......”

    “即,《东国人民枪支管理法》第46条,对枪支标准的定义!”

    “所以,此案不存在‘枪杀’这一概念。”

    “并且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》,可以判定的是,凶器本身并不具备动能,是因死者主动‘改装’,导致其具备了临时动能。”

    “因魏田‘改装’的行为,进而导致其死亡,属自我杀害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而这一情况,属不可预料、不可掌控、无法主控击发,属极小概率事件!”

    “综上所述.......”

    “我方认为,案情完全符合《刑法》第16条,其原文明确规定:

    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,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过失,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,不是犯罪。”

    说到这。

    徐德只觉得大脑微微缺氧,他深吸一口气,看着公诉方与原告方,脸上露出个职业性的微笑。

    既不是犯罪,那麽......

    “就本案,案件被告人李杰。”

    “无罪!!!”

    “应当立即释放!!!”

    立即释放......

    第一法庭内。

    偌大的空间,数百人齐聚,此时却静的出奇,只有徐德那中气十足,好似蓄谋已久的声音在耳旁不断回荡。

    众人陷入沉默之中。

    不是枪、自我杀害、意外、无罪......

    合着一审判什麽就驳回什麽啊!

    见无人说话,徐德也不在意,乐嗬嗬等着。

    毕竟,没人说话就代表没人反驳,没人反驳不就代表自己说的要被认定了!?

    不过很明显。

    其余人只是愣了,而不是傻了。

    不知何时,恍惚间。

    审判台上,传来一道声音。

    “被告方,就你方态度,如果,本案凶器并非为枪......”

    扭头看去。

    却见。

    审判长赵忠,此时拿起那张照片...那张照着凶器,外貌与枪有八成相似的‘枪’,他看着徐德,开口问道:

    “那麽。”

    “你认为这是什麽?”

    徐德顿了顿,善解人意的为其解释道:

    “这是假肢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赵忠道:“假肢?你指的是,代替肢体的假肢?”

    徐德连忙点头,给对方开口解释着。

    “是的审判长!我方委托人缺了一条腿...而这凶器,是缺的右腿的假肢!”

    “真是假肢?”

    徐德再次点头,满脸的严肃与认真,丝毫没有开玩笑的样子。

    “是假肢!”

    假肢.......
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赵忠低头看了看照片上的凶器,又看了看徐德严肃的样子,视线在两者间不断挪移。

    良久。

    审判长赵忠笑了。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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