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48 章 军律入典,永世不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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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 248 章 军律入典,永世不移 (第1/3页)

    永安三十六年的开春,刑部的大堂上,摆着一摞新书。

    书是刑部新刊的,书名四个字:《战时军律》。书不厚,薄薄一册,可书里的每一条,都是拿命换来的。刑部尚书亲手捧着样书,送到御前。

    "战时军律?"赵宸翻开书,第一页,是总纲。总纲写得分明:凡战时通敌、克扣军需、虚报军情者,依律,斩;其罪,不可赎、不可减、不可赦。

    "不可赎、不可减、不可赦。"赵宸念了一遍,"九个字,写得好。可朕要问你:这九个字,从前,律法上没有吗?"

    "回陛下,"刑部尚书道,"从前,律法上有'通敌者斩',可没有'不可减、不可赦'。从前的律法,通敌之罪,可赎:交银子,赎死罪;可减:有功名,减一等。永安十九年,雁门关的军需案——那案的贪官,就是靠着'可赎、可减',从死罪,拖成了流刑。"

    "雁门关的军需案。"赵宸的眼神,沉了下来。

    "是。"刑部尚书道,"那案,臣经办过。边关的军需官,克扣了三年的甲、弩、粮,中饱私囊。案发时,边关的将士,正等着甲过冬。他克扣的甲,够三百个将士,赤膊上阵。"

    "那案,最后怎么判的?"

    "判的流刑。"刑部尚书道,"他家的银子,抵了罪。人,没死。"

    赵宸沉默了很久,道:"如今呢?"

    "如今,"刑部尚书道,"《战时军律》成册:通敌、克扣军需、虚报军情,三条,不可赎、不可减、不可赦。雁门关那案,作为范例,刊在书里。往后,后世官吏,想给这样的人减刑,先翻书——书上写着,不可减。"

    "刊在书里?"赵宸道。

    "刊在书里。"刑部尚书道,"臣让人,把雁门关那案,从头到尾,写成了案卷。案卷里,有贪官的供词、有克扣的账目、有冻伤的将士的名录。案卷刊印,随《战时军律》,发往六部、九镇、各州县。"

    "供词、账目、名录,"赵宸道,"都刊了?"

    "都刊了。"刑部尚书道,"臣想的是:后世官吏,翻到这本书,看见那案,就知道:战时贪军需,是个什么下场。他们想宽一宽手,就得先过自己心里那道坎。"

    《战时军律》发下去的第三个月,刑部,就收到了七份呈文。

    呈文是各州县的刑名官递上来的。呈文的意思,大同小异:军律太严,量刑太重,"不可减、不可赦",是否……酌量放宽?

    "放宽?"刑部尚书看着那七份呈文,道,"怎么放宽?"

    "回大人,"有主事道,"各州县的刑名官说:战时军律,是战时用的。如今,太平了,没有战事。太平年间,还照战时军律办,是不是……太重了?"

    "太平了?"刑部尚书道,"你问问边关的将士,太平了吗?北狄的马队,去年还摸了三回边关。太平,是防出来的,不是睡出来的。军律,是边关的胆——战时,将士靠它;太平时,将士还靠它。它松一寸,边关的胆,就怯一分。"

    "可大人,"主事道,"刑名官们说,军律太严,容易伤及无辜。战时,军情紧急,办案仓促,许有冤案。军律若不可减、不可赦,冤案,就没法翻了。"

    "冤案?"刑部尚书道,"军律写得明白:通敌、克扣军需、虚报军情,三条,要坐实了,才定案。坐实,要有账、要有人证、要过三审。三审过了,才算案定。案定了,才不可减、不可赦。冤案?三审都过了,还冤什么?"

    主事不说话了。

    "你替本官,"刑部尚书道,"回那七份呈文一句话:战时军律,成册入典,六部存档。后世,想改,先奏明圣上,再会六部,三审三议。三审三议过了,才能动一个字。动不了,就照着办。"

    呈文退了回去。可刑名官们,没有死心。

    其实,刑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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