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三章 法律不是变量
第六十三章 法律不是变量 (第3/3页)
着笔,他先卡在项目名上:他想写“跑过多少场“,可有些场他记不清日子,有些场他只是替人把车开过去、自己没下场,还有些场,他到现在都说不清算不算“地下比赛“;他想写“改过多少台车“,可那些车全在别人名下。
他照着律师的说法改写:不写“跑过多少场“,写“参与次数“;不写“拿的钱“,写“涉案金额“。
笔就是这么别扭。像在用别人的字写自己的事。
他换了个做法。他在纸上画了两条轴:横轴写次数,纵轴写结果,把周律师讲的那些案子一件一件往上点——同样的罪名、同样的法院、都是没有前科的年轻人:三次的,拘役三个月、缓刑六个月;五次的,拘役四个月,实打实进去;还有一件比这两件都轻,问下来才知道是因为他去得晚、退赔退得干净。
点完,他盯着那张纸看。
四十几件案子摊在纸上,像四十几个随手撒下去的沙点——横着看、竖着看、斜着画线,都穿不过去。他懂什么叫拟合:给足样本,总能找出一条线,把误差压进一个能接受的范围。可这张纸上没有一个函数能把它们串起来。同样的输入,出来的是完全不同的结果;而决定结果的那些东西——办案的人、时候、态度、运气——没有一样能写进他这一栏。
他这才明白,“不一样“这三个字,原来是一种答案:没有规律。
那天晚上他没有出门。他把那张画满点的纸翻过来,在背面重新起了一行。
他要写的是最基础的那一栏。任何一张表都得从一栏开始:变量。
他两年多里列过的东西,全是变量:轮胎温度是变量,刹车点是变量,对手的胆子是变量,风向是变量。变量这个词的意思就是——它会变,但它有规矩;你把规矩找出来,它就能算。
法律不是。
他试着照老办法给它定参数:次数、金额、后果、态度、有没有前科。参数他都写得出来。可写完之后他发现,这些参数不对应任何一个能算出来的数——它们只在别人手里过一遍,然后出来一个结果。那个过程,不在纸上。
他在纸的中间写了一行字:法律不是变量。
写完他看了很久,然后把纸撕了。撕成很小的一块一块,扔进垃圾桶。
他在门后挂了一本挂历,是郑若彤带给他的。每过一天,他就在那一格上划一道。他不数还剩多少天,只划,划到哪儿算哪儿。
他在阳台上坐到很晚。楼下那条马路一直有车,一辆跟着一辆,都很急。
他一直以为“算得清楚“是他的本事,“算得比别人快“是他的底气。他从来没想过,这些东西有一天会整整齐齐地失效——不是他算错了,是这件事根本不按他的算法走。
判决要等;等到哪天,不知道;等的时候,他什么都算不出来。
他回到屋里,把灯打开,看着那张空桌面。
法律这一栏,他已经划掉了。人心那一栏,他连参数都列不出来——他试过,列到第三个名字就把笔放下了。钱这一栏,卡上还剩四万多,每个月不超过三千,够撑一年多。时间那一栏不归他管。
他摊开两只手,手心朝上,看了很久。
这双手能听出发动机哪一声不对,能摸出钢板哪一处受过力,能在六十公分的缝里不刹车。
这些他都还在。法律不是变量。那他还剩什么能算的。